
11月2日,万科宣布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铁集团”)签署《关于股东借款及资产担保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深铁集团将向万科提供不超过220亿元的股东借款额度,专项用于偿还公司公开市场债券本息及指定借款利息,相关议案已获万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会表决。
公告显示,本次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以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涵盖三类借款:框架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但未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信用借款、已提供担保但无法实施的借款,以及协议生效后新增借款。截至公告披露日,深铁集团已向万科提供无担保借款合同金额203.73亿元,实际提款197.1亿元,加上后续新增借款,本次框架协议下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36.91亿元。
具体来看,每笔借款的初始期限不得超过3年,经深铁集团同意,借款期限可以延长。具体借款期限由双方在具体借款合同中约定,起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本次借款用途为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息以及经深铁集团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未经深铁集团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深铁集团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为担保借款的偿还,万科或其下属子公司应提供其拥有的合法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或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等作为担保物。其中,借款本金余额与经营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股票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比率(抵/质押率)为60%—70%,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评估价值的比率(质押率)为50%—60%。
如万科未能就借款额度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深铁集团有权要求万科立即偿还借款额度下已实际发生但未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借款本息。
万科方面表示,上述安排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次《框架协议》下的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经出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公司根据国资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拟就框架协议项下借款提供增信安排,担保资产对应的抵/质押率不劣于市场惯例的水平。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万科27.18%股权,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是万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万科同时提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条款在符合市场导向原则的同时,也优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