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私募关联企业IT人员被罚没超1.77亿元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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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2:41:50

  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周奕航)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林艺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罚没金额合计超1.77亿元。

  浙江证监局称,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艺平在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某科技)任职,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实质上实施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履职行为。而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某某科技均由同一实控人控制,同一管理团队管控。前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某某科技的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均按照同等要求进行约束。

  浙江证监局指出,期间,林艺平不仅因工作职责可接触、查询前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未公开信息,而且直接获取、加工过相关未公开信息。

  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林艺平借用“何某龙”东莞、中信证券账户,IP在杭州的交易都是由林艺平决策、操作,资金是林艺平借用账户中原有的何某龙的资金,盈亏由林艺平承担。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林艺平控制使用“林某治”国金、东莞证券账户及“何某龙”东莞、中信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买入股票并盈利。

  浙江证监局指出,林艺平的前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下称《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以8857.69万元罚款。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私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艺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周奕航:zhouyiha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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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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