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控股股东借款780万未及时披露,国联水产再收监管函 向股东借款超过一年已归还 向控股股东借款信息
创始人
2025-11-25 17:41:49

信息披露屡次违规,7个月时间,国联水产两次受到监管部门处分。

11月21日,国联水产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9月至11月,国联水产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国通”) 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7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国联水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1月底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清偿。国联水产对前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国联水产此前公告,因资金不足,新余国通面临无法及时归还即将到期贷款的违约风险。国联水产认为,新余国通为国联水产超10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新余国通出现违约,将对国联水产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影响因素并将资金风险控制在最小影响情况下,国联水产转给关联方广东国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资金转出,用于新余国通归还到期贷款。根据天眼查,新余国通的控股股东为国联水产创始人李忠,其持股47.86%,李忠弟弟李国通持股26.07%,国联水产联合创始人陈汉持股26.07%。

广东证监局认为,国联水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国联水产、新余国通及国联水产董事长、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对国联水产、新余国通及李忠、樊春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梁永振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联水产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5年4月,国联水产才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李忠、樊春花、梁永振收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在于,2023年,国联水产的收入核算采用的会计依据不准确,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内部控制不规范;前五大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而在2023年10月,国联水产曾因为预告盈利实则亏损、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函。2023年1月30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2700万元-4000万元,而2023年4月18日,国联水产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其2022年度并未盈利,而是亏损。当时,李忠、樊春花、梁永振也收到了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把时间再拉长一点,2020年5月-2021年7月,国联水产及相关高管同样因为信息披露违规3次收到了监管函。



国联水产于2001年在广东湛江成立,主营业务为水产食品的加工、研发和销售,旗下品牌包括“龙霸”和“小霸龙”,主要产品包括以预制菜品为主的精深加工类、初加工类及全球海产精选类,其中预制菜核心产品主要围绕白对虾、小龙虾、鱼类和牛蛙等品类开发。

在业绩层面,自2023年以来,国联水产收入持续下降,自2019年以来,其陷入亏损。今年前三季度,其收入为25.82亿元,同比下降了14.29%,净亏损约7.99亿元,同比扩大了905.30%。

就信息披露屡次违规原因,11月21日及2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了国联水产董事会秘书,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南都·湾财社记者 詹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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