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收警示函:存在募资现金管理超额、超期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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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21:46


航发控制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2月12日,航发控制(000738.SZ)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额、超期的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存在超出额度的情况。对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的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因尚未到期未予赎回,公司至2024年12月4日方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对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之间存续的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的情况。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和关联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3年。2024年11月15日,前述协议有效期届满。公司直至2024年12月20日方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进行审议。公司未做好审议程序的衔接,在未经再次审议和披露的情况下与航发财司继续发生关联交易。

公告称,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控执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防范合规风险,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全体董监高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航发控制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警示函》中指出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超额部分办理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超期、与航发财司的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等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通过实施原南方宇航重大资产重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设在无锡,在西安、贵阳、北京、长春等地区有4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军工央企中国航发的直属单位,是国家定点的专业从事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控制系统研制生产的核心企业,也是中国航发的三大上市平台之一。


2025年前三季度,航发控制实现营收39.68亿元,同比减少5.75%;归母净利润4.01亿元,同比下滑36.25%。

据大智慧VIP,截至今日收盘,航发控制报19.51元/股,涨幅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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