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12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优策投资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优策投资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优策投资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优策投资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100万元罚款;对黄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9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