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营银行助贷“大户”,众邦银行在近日更新了助贷合作名单,在互联网助贷合作方并未变更的前提下,骤减了13家作为增信服务机构的融资担保公司。
13家机构分别为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昆(黑龙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航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信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千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邦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国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宏瑞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兴融担”)。
其中部分担保主体关联的助贷公司依然在合作过程中,如哈啰普惠关联的天津千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信用飞关联的天津信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另有部分担保公司自身已经发生风险,如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1月7日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高达53万元,该公司及法人庞飞已经成为限消对象;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因违法征信管理规定被罚6.5万元等。
另一家取消合作的嘉合兴融担则曾被新京报曝光,涉及“双融担”业务。
据报道,孙亮与众邦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是由众邦银行(出资比例为30%)和河北银行(出资比例为70%)作为出资方下发的联合贷款。
但是与《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同时自动生成的另外几份电子合同,一份显示是一家名为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鼎融担”)与其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另一份显示是一家名为嘉合兴融担与其签署的《委托担保咨询合同》和《委托代扣授权书》。
2025年8月18日、8月25日,银鼎融担、嘉合兴融担,分别以“*金融服务*担保服务费”与“*现代服务*担保服务费”名义,向他分别收取了5760.98元(含税326.1元)与4604.04元(含税260.61元)。
两家融资担保公司合计向孙亮收取了约1.04万元,占总借款本金的比例约为10.37%。银鼎融担的《委托担保合同》显示,众邦银行作为资金方,贷款年化利率为8.8%;银鼎融担向孙亮收取的担保费,其利率按照主合同中借款本金总额的15.2%(年化)计算,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期数及还款日和主合同一致。即作为资金方的众邦银行与作为增信机构的银鼎融资担保,双方合计年化利率已达到24%。嘉合兴融担的《委托代扣授权书》显示,孙亮应向嘉合兴融担支付“担保咨询费”,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或利率。算上嘉合兴融担收取的费用,孙亮实际还款的年化利率已经在24%以上。嘉合兴融担与银鼎融担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均提到了“代偿”字样。
嘉合兴融担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邢台市国资委。当前嘉合兴融担还出现在多家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公示的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中,如无锡锡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海尔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
另一方面,银鼎融担遭曝光后并未停止与众邦银行的合作,银鼎融担的控股股东为黑龙江新世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国资委。银鼎融担另外还和亿联银行等有担保增信的合作。
截至2024年6月末,众邦银行个人贷款余额105.12亿元,其中超过七成为个人消费贷款。在众邦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第三方增信的贷款余额为43.8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四成。
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众邦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同比降低6%;实现净利润约为5.11亿元,同比增长26%,总资产达1235.31亿元,同比增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