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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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年度目标,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持续夯实资产质量,盘活存量低效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投资者诉讼通知108起,涉案金额共计1,384.19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此外,公司另收到部分投资者其他形式的索赔,涉及投资者190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4,757.51万元。就前述投资者诉讼及索赔情况,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及其他相关要求,在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18日、2025年5月7日和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047、2025-033、2025-040),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4条相关规定,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如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出现净利润方向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若 2025 年年报披露日之前,前述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相关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