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向全区各经营者及
相关行业协会
发布春节市场价格
行为提醒告诫函
提醒各经营者、各相关行业协会强化价格自律,严格明码标价,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告诫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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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组织联合涨价等价格垄断行为。
针对与民生消费
密切相关的领域
提醒各经营者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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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做到商品信息真实准确、货签对位;
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明确标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禁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旅游景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落实景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开展促销的经营者须清晰公示促销期限、原价、现价等重要信息。
在网络交易与
价格承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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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确保页面标价与宣传一致,及时更新价格信息。宾馆酒店、民宿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或者擅自提价毁约,严禁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
《告诫函》明确
自发布之日起
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
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
春节期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一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鼓励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通过12315热线、网站、APP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