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珠海春节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
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针对春节期间消费特点,对各行业经营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烟酒专卖店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秩序,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严禁通过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交易,合法合规促销,不得通过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二)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滥用定价权扰乱市场秩序。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代理机构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已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规范“年夜饭”预订服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菜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对“年夜饭”套餐价格构成应清晰列示。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在售票处、景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及减免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长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五)各电影院、KTV、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对应价格,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加价或增加付费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消费行为。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