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股权乱象:形式上的股份制与实质上的行政化
在农商银行的改制与发展过程中,股权结构的设计本应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原则,即“谁出资、谁决策、谁受益”。然而,现实情况却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局面: 退休员工仍持有无法退出的股金,新员工不再强制入股,高管层普遍不持股却掌握决策权,董事会的选举流于形式,省联社的行政干预远大于股东意志。这种“形似股份制,实则行政化”的运行机制,不仅削弱了股东权益,也影响了农商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
退休员工:有股金却无权益的“名义股东”
农商银行在改制初期,曾要求员工必须入股,许多员工甚至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然而,这些股份既不能自由转让,退休后也无法退出,导致员工长期处于“被锁定”状态。更令人不解的是, 退休员工虽然仍持有股金,但已不再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分红权也往往被忽视,甚至多年未获任何收益。这种“只出资、不获益”的现象,显然违背了股份制的基本原则。如果退休员工不再是银行的职工,那么其股东身份是否应重新界定?股金是否应允许退出或转让?这些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使得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大幅降低。
新员工不强制持股:政策调整还是制度缺陷?
改制初期的农商银行普遍推行“全员持股”,甚至要求员工贷款入股,但现实却让许多员工失望——分红极少甚至为零,股金价值不增反降。如今,新入职员工不再被强制要求持股,这一变化究竟是政策优化,还是对原有制度的否定? 如果员工持股本应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为何如今却变成选择性参与?如果持股不再具有激励作用,那么农商银行的股权结构是否还能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精神?
高管无股权却掌决策权:董事会治理的悖论
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通常应具备股东身份或代表股东利益。然而,在不少农商银行中,董事长和高管层并非本行股东,却依然占据董事会席位,掌握经营决策权。 这种“无股权却有控制权”的现象,使得高管层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绩效脱钩,容易滋生短期行为。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高管薪酬远高于普通员工,但其决策失误却无需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这种权责不对等的治理结构,显然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省联社的行政干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农商银行名义上是股份制银行,但其董事长的任命往往由省联社直接决定,所谓的“选举”只是走过场。许多董事长跨区域任职,与本地股东缺乏联系,甚至股东大会的参与者也多为有贷款业务往来的大企业,普通员工股东和小股东的声音被边缘化。 这种“上级任命、下级执行”的模式,使得农商银行的治理更接近于行政体系而非现代企业。三五年一轮岗的机制,进一步削弱了高管的长期经营动力,导致银行战略缺乏连续性。
结语:股份制不能只停留在名义上
农商银行的股权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体现。 如果股东无法行使权利、高管无需承担风险、决策权仍受行政干预,那么所谓的“股份制”就只是一个空壳。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回归公司治理的本源——让股东真正拥有话语权,让高管的利益与银行绩效深度绑定,让省联社的职能从“管理”转向“服务”。唯有如此,农商银行才能摆脱“半行政化”的桎梏,真正成为市场化、法治化的现代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