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要规范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发票开具常见问题
项目名称与实际不符:
严禁将“日用品”开成“家具”,或将“服装”开成“办公用品”。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完全一致。
编码简称错误:
在选择商品编码时,票面上打印的“简称”必须与项目名称对应。如果简称显示不对应,即使税率对,也是不合规发票。
购买方信息缺失或虚假:
如果购买方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且必须是发票开具业务的实际购买方。
免税 vs 零税率:
销售免税项目时,税率栏应选择“免税”,而不是“0%”。两者性质不同。
还要注意不得开具专票情形:
一是
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是
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是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数电发票注意事项
不可作废:
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无需盖章:
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发电票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