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打赏男主播近百万元,丈夫能否要回?天津三中院这样宣判
环球网
2024-02-29 12:33:33

原标题:老婆打赏男主播近百万元,丈夫能否要回?天津三中院这样宣判

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成年人直播打赏返还纠纷案,判决主播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返还上诉人。

杨某与妻子高某于2011年6月9日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经营一家餐馆,闲暇之余高某迷上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00后”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术诱导高某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

据统计,高某前后在孙某直播间打赏高达92万余元。丈夫杨某发现钱款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返还收益4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无效情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全部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三中院。

杨某主张高某向某直播平台充值钱款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杨某提交高某与孙某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22日期间微信聊天记录,主张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请求法院确认高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孙某应返还高某打赏金额中所得收益的45万余元款项。

另一方面,孙某认可高某发送虚拟道具使用抖币数量获得收益45万余元。但他认为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高某向直播平台充值订单打赏的行为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

高某的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基于婚外情感交往,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以恋人身份与其进行交往,并邀请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现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天津市三中院判决孙某十日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22万余元返还杨某。

来源:法治日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卖掉21吨银条,狂赚2.47亿...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陈泽旋 图源:图虫创意白银暴涨,一家原本主业平平的物管公司,靠出售银条赚...
商业航天板块狂飙,十余家上市公... 商业航天概念股密集提示风险。1月12日,商业航天概念大幅飙涨,多只商业航天相关ETF触及涨停。当天晚...
年度反腐大片第三集《清理“围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要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
2025年12月德国申请破产企... 中新社柏林1月12日电 (杨楚瑜 马秀秀)德国联邦统计局12日公布的初步数据显示,2025年12月德...
2028年实现通存通兑!上海养... 年轻时存入服务时间,年老后兑换养老关怀——这项被称为“时间银行”的互助养老探索,在上海已走过近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