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湖南祁阳市中医医院“手术钻头遗留患者体内”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当日,湖南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媒体报道祁阳市中医医院发生骨科手术钻头断裂遗留患者体内事件。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核查相关情况。
经查,事发于2025年3月11日,患者因骨折在祁阳市中医医院接受踝关节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中钻头断裂遗留患者体内。诊疗过程中院方存在违反相关医疗制度等问题。
现患者恢复良好,经医院多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已达成和解协议,患者及家属对处置结果满意。
据南国早报及多家媒体报道,该事件始于今年3月11日,患者周先生因骨折在祁阳市中医医院接受手术。
周先生自诊疗出院后,接受手术的右腿“一直疼”,曾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情况,却被告知“术后恢复期疼痛很正常,可能是你个人体质差,恢复得慢”。直到今年9月,周先生转去另一医院检查,才得知“右腿的手术部位嵌着一枚断裂的钻头”。
与周先生同一病房,同一天接受手术的柏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他的左小腿术后疼痛不止,经外院检查确认,体内同样遗留着一颗手术钻头。
值得注意的是,医院方并未否认手术中钻头断裂遗落体内的事实,还表示“当时认为对患者影响不大,计划在后续取钢板手术时一并处理,因此未及时告知”。
对此,两名患者多次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但一直未果。周先生气愤地表示,直到9月15日,他才拿到一份由蒋某某等手术组人员签字的《证明》。该《证明》上明确记载:周某某体内遗留断裂钻头1枚,术后未告知本人及家属,情况属实。
2025年11月25日,永州市卫健委对该医院及相关医师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名卫生监督人员对患者柏先生手术中钻头断裂一事进行调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法行为,对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祁阳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门已多次组织院方与两名患者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就具体处理方案达成一致。2025年11月4日,祁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已正式出具《调解终结书》,明确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直到今日(12月21日),湖南祁阳市卫生健康局才发布通告,宣布医院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已达成和解协议。
资料显示,祁阳市中医医院建立于1952年,1996年被评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19年评定为“三级中医医院”。
编辑|许绍航 杜恒峰
校对|金冥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南国早报、顶端新闻、南方都市报及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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