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杨梦辰
高速公路服务区本是司乘人员歇脚补给的便民驿站,却被不良商家视作牟取暴利的“猎场”。蒋某、胡某、李某等人在服务区设点,以虚假宣传、调包掺假、“药托”配合等手段专司中药材诈骗。3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速服务区内的药材消费骗局。
“那天我和同伴沿二广高速返回老家,途经某服务区休息时,在超市内看到有一处柜台,里面有多种中药材售卖。”消费者梁先生说,柜台外一名戴金项链的中年男子主动搭讪,自称是老乡,热情地和梁先生套近乎,夸赞这里卖的石斛能补气养血、调理肠胃、滋阴补阳,吃了对身体很有好处。
梁先生本有怀疑,戴金项链男子便与店员讨价还价,将石斛从22元每克砍价至13元每克,另一名中年男子急切上前附和购买,并提议三人平分一份药材。“看他们都这么说,我就有点想买了。”
选定药材后,店员称“石斛要磨成粉更易保存、吸收更好”,迅速将药材拿到后台打粉。过程中,梁先生想查看打粉情况,却被店员以“操作规范、避免污染”为由阻拦。打好粉后,一起“拼单”的旅客又在一旁劝说,称“这个价格很划算,我和朋友都买过,这次是回购了。”
眼见梁先生还在犹豫,店员表示,如果药材磨粉后卖不掉,自己无法向老板交代。急于赶路的梁先生在两人的催促下,稀里糊涂付款14000多元后离开。可回到家后,他将石斛粉末拿去鉴定,才发现所谓的“名贵中药材”,竟是廉价的低档药材,部分甚至是提取过有效成分的废料,意识上当的梁先生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随着侦查展开,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2024年初,蒋某、胡某、李某牵头组建11人的团队,在二广高速途中三个服务区分别设点,形成“老板—销售—药托—盯梢”架构。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老板负责提供场所、廉价药材、日常管理及赃款分配;销售负责虚构、夸大药材疗效和价值,后台磨粉时调包,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或者增重进而抬价;药托演双簧迷惑受害人,假意购买或帮助砍价,引诱被害人购买并磨粉;查车、盯梢人员跟踪排查、规避风险。团伙利益绑定紧密,销售和药托按销售额40%提成,盯梢人员领取固定日薪。这个团伙多次作案,涉诈金额达32万余元。
2024年10月,团伙成员相继落网。2025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蒋某、胡某、李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8月4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蒋某、胡某、李某等11人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2日,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蒋某、胡某、李某等11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中药材时,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路边、服务区等非正规渠道的虚假宣传。购买药材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正规药店或经营机构,仔细核对产品来源、品质标识及相关凭证。如发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保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