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山东省惠民县石庙镇北孟村的牧原第十三养殖场疑似将污水放到河道,导致河道内鱼类大量死亡,水体发黑发臭,污染情况严重。令人担忧的是,黑水在河道中已滞留两三天,当地相关部门却迟迟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镇环保所回应引质疑7月16日,就此事向惠民县石庙镇政府了解情况。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河道黑水问题,已于约前两日完成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目前也已向涉事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但排污点尚未落实,推测可能是前两日大雨导致污水外溢,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至于河道内出现的死鱼现象,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法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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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套用被指不当镇环保所将养殖场排水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比对,这一做法值得商榷。需要明确的是,养殖场排水执行标准不能简单套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涉事沟渠属于自然地表水水体,应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仅以"符合灌溉标准"作为依据,并不能证明排水行为合规合法。更为关键的是,河道内出现黑水、死鱼等现象,已经直观说明水体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若排水真正达标,为何会出现如此明显的生态损害?黑水暴露治污设施运行异常从专业角度分析,养殖黑水本质上是畜禽粪污废液。正常情况下,经过规范处理的养殖废水不应呈现发黑浑浊状态。当前河道内水体发黑,恰恰说明涉事企业在粪污收集、沉淀、降解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上存在异常,属于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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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监管责任亟待落实,事件发生后,属地巡查不到位的问题浮出水面。更令人不解的是,在群众多次反映、污染事实明显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仍未及时整改处理,监管缺位显而易见。生态环境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河道污染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希望惠民县相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尽快查明污染源头,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实际行动守护百姓身边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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