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申报期限至5月22日。
❖5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至5月26日。
还有这些新政
您值得关注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政策要点
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法》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政策要点
自2025年4月4日起,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该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关于《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相应调整。
关于《公告》的解读
《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税〔2025〕4号
政策要点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适用清单管理方式和转请核查方式。1.采用清单管理方式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4月中上旬左右(以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为准)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省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接收单位。2.采用转请核查方式企业。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于3月20日前(第一批)、6月20日前(第二批)将核查企业名单和留存备查资料转请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
可下载新政全文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