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谐音我爱你——一个充斥着爱的告白的日子。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这一天正式实施,也似乎暗含着立法机关对广大民营企业的厚爱——这部被喻为“民营经济宪法”的法律被寄予厚望,很多人希望未来中国对民企的保护和关怀能以法治之力替代权力之手。
其诞生并非偶然——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却长期面临融资难、准入难、维权难等“隐形玻璃门”。法律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条文,如同给民营企业家递上“制度定心丸”,更标志着中国经济治理从政策宣示迈进到现代法治轨道。
法律直击三大痛点:公平竞争条款如同拆除“旋转门”,禁止隐性壁垒让民企与国企同台竞技;融资支持政策化身“输血管”,将知识产权变成“可抵押的黄金”;账款清欠黑名单则像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立法只是起点。当前全国92.3%的企业为民企,政策落地需警惕“温差效应”——避免中央立法热、地方执行冷。亟待同步推进地方立法,细化规则,比如明确“异地执法”尺度、量化“担保费率1%”的操作路径。更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反馈通道,让法律实施成为政企双向奔赴的共鸣曲。
当民营经济的“56789”地位(50%税收、60%GDP、70%创新、80%就业、90%企业数量)被法治确认,未来检验成效的关键,在于能否让企业家从“找市长”回归“找市场”,在于法治的市场经济能否真正杨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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