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可能都没授权资格的公司,居然也敢向自媒体发律师函讨要版权费。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离谱了?
最近,传媒见闻收到一封来自叁次元公司的律师函,称我们在2019年至2021年间转载的三篇文章,因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涉嫌侵犯广州蚊子动漫公司(简称“蚊子动漫”)以及叁次元公司的权益。
收到函件的第一反应,说实话,我们是相当诧异的。毕竟,我们曾组织“传媒训练营”,特意请来律师为大家普及图片版权的相关知识,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同行规避此类风险。万万没想到,最终我们竟也“栽”在三张图上。
不过,传媒见闻是否真的构成侵权,我们认为还有待厘清。
首先,我们所转载的三篇文章,全部用于学习与知识分享,从未包含商业用途,更不存在基于“蘑菇头”形象的盈利行为。(文末附有相关文章链接,亦建议原发公众号关注自身是否同样成为叁次元公司维权的对象)
其次,目前发函主张维权的叁次元公司,其授权身份是否合法合规,本身就存在明显争议。
我们查询到,2024年4月25日,“蘑菇头”原创者、蚊子动漫董事长吴武泽曾召开媒体发布会,明确指出叁次元公司存在“恶意维权创收”的问题,并向在场的媒体详细介绍起与叁次元公司的合作始末。
原来在2018年,为了应对某饮料企业擅自使用“蘑菇头”的情况,吴武泽在朋友介绍下结识了叁次元公司负责人,并签署了《蘑菇头表情包IP维权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蚊子动漫委托叁次元开展维权业务。
但是协议中明确规定,叁次元“对第三方侵权主体发起维权行动前,应事先通知甲方(蚊子动漫)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且叁次元应向蚊子动漫支付维权净收入的50%作为许可使用费,在每收到一个案件获赔金额的30日内支付。
吴武泽介绍,签订这份维权合作协议的初衷是针对那些将“蘑菇头”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对于政府、自媒体等主体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我们是允许的”。
但现实情况是,自与某饮料企业达成和解后,蚊子动漫就再未收到任何新的维权行动的通知。直到2022年,有人专门私信吴武泽并把他臭骂一顿,他才得知,自己的“蘑菇头”正在全国各地开展维权。
蚊子动漫随后进行梳理,仅可查到的相关诉讼就超过400起,而他们对这些诉讼完全不知情,也未获得任何收益。
更令人生疑的是,蚊子动漫在试图联系叁次元公司时,屡次遭遇“拒收解约函”“地址变更”“原址查无此人”等情况。
最终,2023年12月22日,蚊子动漫公司在其官方社交平台及媒体上公示了解约函,刊登解除授权代理的声明。声明称,叁次元公司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扩大授权范围,未依约告知侵权者的信息,擅自开展大量维权,严重影响公司和“蘑菇头表情包”系列作品的商誉,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解除与叁次元公司的所有授权合作。
在一份蚊子动漫提供的《蘑菇头表情包维权事件始末》的声明中,蚊子动漫再次表示:“‘蘑菇头’还是那个‘蘑菇头’,只要是非商用,请你们放心大胆用。”
而在2024年4月的媒体会上,吴武泽也再次向媒体表示,蚊子动漫免费授权并欢迎所有网络账号对“蘑菇头系列表情包”的非商业使用。
尽管著作权人已公开“解绑”,但叁次元公司的维权行为似乎并未随之停止。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原名为深圳叁次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后几度更名,目前登记名为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信息,其涉及司法案件高达1436起,其中98.96%为原告诉讼。这些案件涉及多个案由,其中接近四成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2022年,该案由下共开庭32起,2023年骤增至399起,2024年虽有回落,仍达到惊人的191起。
央广网曾就表情包侵权问题采访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董新蕊。她指出,表情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一般是被默许免费的。如在一般社交软件中使用,都是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用途,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当一些社交平台或公司下载表情包后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就存在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嫌疑,应当制止或合理维权。”
那么就传媒见闻这种情况而言,是否构成侵权?叁次元在授权被正式解除后,是否仍有资格继续主张权利?如果他们在发函之前并未通知蚊子动漫,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还具备法律正当性?
为此,传媒见闻咨询了一位知识产权领域赫赫有名的律师。对方表示,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若包含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应当在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前提下使用,否则就涉嫌侵权。
但他也指出,“从公开信息来看,目前发起维权的主体叁次元公司,其代理资格已被蚊子动漫正式撤销。然而,由于蚊子动漫与叁次元之间存在一定争议,该撤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效力,当前尚难以明确判断。可以说,叁次元公司的授权状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这位律师建议,如果叁次元公司选择提起诉讼,传媒见闻与蚊子动漫之间关于授权事项的沟通记录,或可作为有效的抗辩依据,用以质疑其维权资格的合法性。
传媒见闻还注意到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那就是这份看似“强势”的律师函,实际上语气颇为微妙。函件开头刻意标注“本文件记有机密信息,仅供收件人使用、阅读”,似乎在有意限制传播;末尾则建议我们“尽快委派负责人与我方联系,协商合作,避免纠纷升级”,语气更像“谈判邀约”而非要告我们于法庭的前奏。
叁次元公司到底有没有诉讼的打算,还是说他们寄希望于寄律师函给我们制造心理压力?说实话,传媒见闻把不准,但若真走到庭审这一步,我们也不会轻易妥协。
最后,欢迎法律界专业人士给传媒见闻提供更多的建议,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此事的进展。
附涉嫌侵权的三篇文章——
,转载自“记者论坛”
,转载自“微果酱”
,转载自“枫言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