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员工搞“老鼠仓”。
近日,安徽证监局与吉林证监局披露罚单,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华泰证券原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邵某因违规交易行为受到严厉处罚。两人均利用职务便利,从券商内部获取未公开信息,开展趋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
其中,李海鹏趋同交易长达3年;邵某内幕交易9个月,违规炒股超过14年,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监管部门对李海鹏合计罚没426.28万元;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俗称“老鼠仓”。受访人士认为,两地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这对广大证券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只有将技术硬约束、制度强震慑与文化软治理相结合,才能破解“权限滥用”这一顽疾,筑牢金融数据安全防线。
两家券商曝出“老鼠仓”
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自2018年12月起,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开始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进行趋同交易。
在该期间,李海鹏控制“程某1”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万元,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213.14万元。
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泰证券原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邵某,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录华泰证券OA系统(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X系统)984次,平均每个工作日登录4.66次,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名称、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在此期间,邵某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该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06%,趋同盈利19.39万元。
依法处罚违规交易
从两地证监局对两人处罚结果来看,李海鹏被“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对邵某内幕交易“没一罚三”,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58.18万元罚款。此外,即使邵某违规炒股亏损262.61万元,仍被罚30万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起案件的被处罚对象均是证券公司资深IT人士。安徽、吉林两地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这对广大证券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
厉健进一步指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李某某案“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426.28万元,法律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邵某案“没一罚三”、双罚(既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又罚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两项罚没总额88.18万元,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俗称“老鼠仓”,对其处罚标准等同于内幕交易。厉健介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监部门可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厉健指出,证券从业人员切记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从事“老鼠仓”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违法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还有可能被追究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违规炒股长达14年
邵某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行趋同交易、违反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除了内幕交易之外,邵某还存在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且违规炒股时间长达14年之久。
2010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杨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卖出金额3.45亿元,亏损262.61万元。
时间跨度长、累计金额大,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为何屡禁不止?
南宁学院金融专家、博士石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一是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作祟,导致个别从业人员铤而走险。部分从业人员直接接触内幕信息(如自营盘持仓、客户交易数据等),形成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套利动机,从而冒险违规操作。
二是违法成本偏低。目前的经济处罚力度与违规收益不匹配,多数案件仅处以行政罚款或市场禁入,移送刑事立案的比例低。同时,监管的查处滞后性明显。从长达14年的违规周期可看出,利益诱惑是表象,内控失效是根源,违法成本低是催化剂。
内控机制形同虚设
两起头部券商员工“老鼠仓”案例,既警示了行业,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石磊认为,一方面,系统技术权限滥用、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两家头部券商员工长期访问客户基金持仓、交易记录等敏感数据,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暴露出员工的操作行为缺乏实时记录以及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反馈等漏洞。
另一方面,内部检查流于形式,两人均通过亲属账户操作,超长违规周期均未被发现,反映出券商对员工账户关联性、交易行为合规性审查缺失,同时也未能建立常态化、穿透式监控体系。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人员在金融机构中扮演的角色愈发关键。在严监管的趋势下,券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风险及合规管理。
对此,石磊建议,一是应推进合规科技的深度应用,接入AI(人工智能)驱动的实时风控,利用机器学习分析操作日志,识别异常模式。同时,对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并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强制脱敏,对监测到的异常数据实施动态风控措施。
二是推动构建更加严谨的按级分配访问权限管理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角色、操作时间、操作场景,实时调整访问权限,并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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