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余留用这一政策,能否做到“简单点”呢?一方面,它旨在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结余部分能更好地服务医疗事业。但另一方面,其操作流程和分配机制往往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与核算。从医疗机构角度看,要清晰理解并准确运用这一政策,需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相关规定。从患者角度,也希望这一政策能以更直观、易懂的方式呈现,让大家明白医保结余留用与自身医疗保障的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总之,医保结余留用在追求激励效果的同时,也需在简单性上多下功夫。
集采是一场“量价挂钩”的游戏,为了扩大集采产品的用量,结余留用机制应运而生。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简单来说,使用带量采购产品越多,医院的报量和用量越高,医院可以获得的补偿就越多。根据政策要求,集采结余的资金最高可拨付50%用于奖励医疗机构。
但现实中,医院究竟能拿到多少却扑朔迷离,集采结余留用落地难,也成为新的问题。
从数据来看,上海、天津等地落地情况良好。2024年,上海申康系统管理的37家医院共计获得集采结余留用资金4.45亿元;2023年度天津共计向355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了结余留用资金3.22亿元。
但越往基层走,结余留用似乎更是“听过,但没见过”。
首当其冲是“拿得少”。越基层的地方,结余留用的规则限制就越多。在一些地方,集采结余留用奖励仅限住院部,大量的门诊集采用药被排除在外;亦或是提高集采约定量的完成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完成100%~150%的集采使用量。
还有一种情况是“拿不到”。浙江一市的一家县医院表示,从未收到过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河北某市的一家乡镇卫生院药剂科主任也直言,往年上报数据后两月即可发放的结余留用资金,今年迟迟未发。
在多位医保、医院管理人士眼中,集采结余留用的落地难,难在规则复杂、难在基层隐身、难在分配。这是关乎临床用药管理、医院管理、绩效管理等等的全方位挑战,不禁让一些医院人士感叹:集采的结余留用奖励,能不能简单点?
规则如谜,各家医院的结余留用差距巨大
距离郭丽上报去年集采结余留用的数据,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按往年的经验,上报后两个月左右,结余留用的钱就能发下来,今年却迟迟没等到资金入账。
身为一家乡镇卫生院的药剂科主任,郭丽满腹疑问,赶紧向当地医保部门询问情况。沟通了一轮依然迷茫,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她说,“资金没给,但甩来了一大片公式,看也看不懂。”
规则“难懂”,是谈及集采结余留用的高频词。甚至有资深医保专家说,结余留用的规则设计,看了整整五遍才读明白。
一位曾经做测算工作的医保人士王锡指出,一般情况,医院自己搞不清楚能有多少结余留用的资金,只知道自己报了多少量。“通常只能由医保部门依据规则和相关的数据计算清楚,而且测算的规则非常复杂。”
集采结余留用规则如下图所示:
(制图:何京蔚)
如图所示,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加权平均价格等指标,都不是医疗机构能够掌握的数据,而是医保部门内部掌握的数据。
也就是说,医保部门实际上对于结余留用资金的发放拥有“最终解释权”。正因如此,往往是医保发多少,医院就拿多少,其间并无多少可以协商的空间,像在“开盲盒”。
在复杂的规则设计下,要想尽可能多拿到集采结余留用的奖励,医院需要极强的政策研究和管理能力,医院之间能拿到多少钱的分化和参差,也因此而生。
根据《健闻咨询》获取的一组数据显示,上海头部医院普遍拿到的结余留用资金情况比较好。
在2024年,上海申康系统管理的37家医院的集采药品医保结算费用共计16.62亿元,经医保部门计算,当年向医院发放的结余留用金额有4.45亿元。拉长时间来看,2021年~2024年间,37家医院集采药品医保结算费用累计为27.17亿元,四年间累计发放结余留用金额11.08亿元,相当于这四年每家医院平均能拿到近3000万元的结余留用资金。
然而,结余留用的资金并非在上海这37家医院中较均匀地进行分配,医院之间差距还是相差较大:
2021~2024年间,上海37家申康系统医院中,14家顶尖医院共分的集采结余留用金额共计8.97亿元,占总结余留用金额的81%;而其余23家医院,仅占19%。
在这14家顶尖医院中,结余留用最丰厚的两家医院能拿到高达1.2亿元的资金,最低的一家医院仅有1100多万元。头尾之间的结余留用金额差距拉到了10倍以上,但这些医院的收入规模差距并没有这么大。
王锡解释称,“少数几家顶尖医院的院内管理能力非常强悍,要想充分利用集采结余留用政策,在医务、医保、绩效管理等方面都不能有短板,只有能力很强的人员在后方研究督促,才能做到这一步。”执行过程中,要满足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的要求,需要医院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医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在研究集采结余留用的政策时,两个“一票否决”的管理规定特别引起了王锡的注意:
第一,未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第二,超时未回款超过五次的,均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王锡表示,“这几年医院的经济运行压力非常大,回款压力也持续上升,只要有五次回款不及时,也就是未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回款,那结余留用资金就一分钱都没了,实际上执行难度有点高。”
他进一步指出,集采结余留用资金的大头流向了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小医院在其中“只能喝汤”,因为这些医院不仅盘子小、而且管理能力跟不上。
越下沉,越形同虚设?
越往基层走,集采的结余留用落地越难。尤其在一些地级市,相比于一线城市的头部医院每年上千万的结余留用金额,基层的医院几乎在结余留用政策中是隐身的。
孙新是浙江某市一家县级医院的副院长,他一直有听说集采结余留用的政策,但表示医院财务从未收到过结余留用的资金。询问医保、药剂科的人员,他们也并不十分清楚结余留用的规则,表示仍需整理研究政策文件。
在孙新的视角里,完成集采约定量是硬性要求,而非可以得到奖励的额外任务。他指出,“因为县医保部门本身也比较强势,集采任务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完成的,并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可能上海有集采的结余留用机制,我们这里目前是没有落地的。”
而在落地的城市里,基层只能分得极少资金的现实也无可避免。
郭丽所在的乡镇卫生院里,一年的年收入在120万左右,但她直言,所有批次集采药品能拿到的结余留用数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大约共计几千元钱。以阿莫西林胶囊为例,该院在一周期内的采购基数为2万片,按公式计算医保资金预算大约700多元,计算得出结余留用基数约450元,最终可得结余留用金额200多元。
即便是这不到千元的钱,今年也迟迟未发,郭丽询问了统筹区内的其他医疗单位,得知今年结余留用资金普遍未发,但原因不详。
上海一家二甲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也指出:“结余留用很难兑现的话,其实是一个尴尬的问题,尤其医保支付改革以来,基层医院的经济压力非常大,怎么更好地完成医疗任务,又能得到相应的合理回报,是基层医疗单位非常关注的事情。”
之所以基层医疗机构几乎“毫无协商的空间”,其背后隐藏着一个简单的常识:越往基层下沉,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之间的话语权越向后者倾斜,医疗机构的结余留用要求限制自然也会越多。
在一线城市的头部医院里,集采和非集采产品各有比例,甚至非集采产品的用量仍在医院中略占一定数量。但到了地级市、县域内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集采产品的用量往往高于政策要求,甚至有医院主动愿意“一刀切”,很多品种的集采产品用量能达到100%。
这是供需关系的结果,也是当地医疗机构话语权强弱的体现。
当靠硬性要求就可以督促医疗机构完成甚至超额完成集采任务量,当地医保额外激励的动力在哪里呢?
因此,一些统筹区对医疗机构集采约定量的任务标准做了进一步的限制,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郭丽介绍,按照河北某地政策,要想拿到集采结余留用的资金,医院需要完成该集采品种约定量的100%~150%,过低、过高都不予支付。她表示,“有的品种是患者听说医保能报销,用量就多了,或者有的是价格变了、报销比例变了,这个量就很难掌握。”
在河南,结余留用的奖励则限制在住院部,只对住院使用的集采产品加以奖励,对门诊用量不予奖励。
河南当地一位医保部门人士刘东指出,“现实中大量的集采用药发生在门诊,尤其是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即“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后,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都是在门诊用药,但这种情况下,明明用了集采产品却没有奖励。”
考核复杂、达标压力大
站在医院的角度,集采结余留用的难处还在于其极其复杂的考核。
根据这项政策的规定,结余留用比例一般不超过50%。也就是说,集采前后因药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结余,理论上有一半的份额可以奖励给医疗机构,具体的资金发放因情况而异。以深圳为例,考核等级为A/B/C/D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比例分别为50%/40%/30%/0,D级为考核不合格。
王锡解释称,根据考核办法,集采结余留用的资金与“报量精准度、回款及时性、替代品的增长率、药品费用增长率”等关键指标直接相关。他直言,“为什么很多医院没有拿到钱?我们研究下来就跟这些考核指标有关。特别是报量、回款这两条,背后都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对一些能力有限的医院来讲,达标压力很大。”
精准报量、完成集采约定量,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有时也并不完全在医疗机构的掌控之中。诸多报量时未曾预见的“突发情况”,都会导致报量与实际使用出现偏差。
县医院院长孙新回忆起浙江省采第五批药品中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当时这个药的中标规格是25mg/片,常用规格是100mg/片,“我们是按照正常使用情况报量的,但集采中标药品是非常规使用规格,临床上使用比较麻烦,实际使用远远超出了报量。”
他还提及,部分集采药品供应不稳定,临床上不得不频繁更换使用集采、非集采药品,也会对集采药的实际使用量造成影响,最终甚至可能完不成集采约定量。“这方面感受比较深的是维生素B6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特布他林雾化吸入溶液等等几个品种。”
在采访中,郭丽也一直强调,结余留用考核的“影响因素很多”。
而最让郭丽头疼的是,集采药的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很难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是计算结余留用测算基数公式中的一个“乘数”,自然是越高越好。
她解释称,因为中选的集采药全部经历过一场价格的厮杀,通常比较便宜,“总药费多,集采药便宜,所以集采药的实际报销比例一般都比较低,立马把钱(结余留用基数)拉下来。”而她所在乡镇卫生院某年度集采药的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仅为44%。
计算公式中的另一个“乘数”——“参保患者使用量的占比”也始终不理想。在郭丽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前来就医的患者参保比例本身有限,该院的集采相关品种的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一般在40%~70%,远低于理想情况下的90%。
拿到手怎么又变“烫手山芋”?
通过考核,好不容易拿到的这笔结余留用资金,在一些医院却又成了“烫手山芋”,因为不敢用。
多位医保人士不约而同地发现,一些医院的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并没有及时使用。
刘东无奈地说:“去年审计的时候发现,有两家医疗机构拿到了结余留用的钱却没有用,他们希望医保可以指导怎么使用,我说既然发了奖励,按照政策实施就行了。”
虽说有政策指导,但医疗机构还是“不敢用”。这是因为按照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但在实际情况里,这与当下医疗机构内部的薪酬改革方向有一定冲突。医院绩效改革的要求是实现“两切断”——切断科室经济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考核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科室经济收入之间的直接挂钩关系。
王锡解释称:“现在的改革方向是,避免医务人员的薪酬与医院的具体项目对应,但到了结余留用这一块,又要求跟相关人员直接挂钩,所以很多医院反馈说‘不可能把结余留用的钱直接给到相关科室’。”
目前来看,综合分配是一些医院的普遍做法。
近年来,各地医保局也逐步出台文件,细化了结余留用资金的分配规则,减轻医疗机构压力。例如,2024年6月深圳医保局就发文,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不低于50%的结余留用资金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自主分配,激励相关人员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郭丽也表示,她所在乡镇卫生院的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大约有60%~70%用于发工资,剩下的30%则用于医院建设。
经历了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的一系列“考验”,不少医院人士终于频频发问:集采结余留用的奖励能否“简单点”?
作为县医院的院长,孙新对这笔钱却并没有过多期待。他更在意的是:原本说的集采节约下来的钱可以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怎么也一直动静不大?
他表示,国家医保局这两年有政策要求,如果当地医保出现赤字或者有亏损,就不允许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实当中,大多数职工医保是有大量结余的,但已经有很多地方的居民医保出现了当期赤字,就以这个理由不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王锡也说:“集采的结余留用,是不是可以在医院用足集采药品之后,直接把医疗服务价格调上来?把总盘子调上来,更加直白、更加直观一点,有更多的实际意义。搞那么复杂,搞也搞不清楚。”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皆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健闻咨询 (ID:HealthInsightPro),作者:何京蔚、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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