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泉,301055.SZ)公告,公司于6月13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99.9981%股权,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280万股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48.08%,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7%。同时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司法拍卖、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