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分别对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二人在相关保荐项目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和股权代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慎核查,构成履职缺失。公开资料显示,胡晓莉和陶晨亮登记于东兴证券,任职登记日期均为2019年1月31日,此前为泽达易盛IPO的保荐代表人。
胡晓莉:
经查,你作为保荐代表人,在相关保荐项目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和股权代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5年6月1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6月12日
陶晨亮:
经查,你作为保荐代表人,在相关保荐项目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和股权代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5年6月1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6月12日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IPO文件隐瞒关键信息、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罚款1.43亿元,并于同年7月7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东兴证券因保荐及持续督导失职,被责令整改并缴纳惩戒性承诺金1.05亿元。2024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完成2.8亿余元赔偿款发放(人均3.89万元),其中东兴证券联合其他中介共同赔付1.55亿元,得以豁免投资者损失部分的承诺金。
来源:梧桐树下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