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安堂3,证券代码:400221)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共35件,涉案金额合计963,718,487.3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4.1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0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919,976,276.45元,作为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43,742,210.91元。其中,包括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的诉讼。
行政处罚定性虚假陈述,奠定索赔基础
此前,太安堂3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该决定书载明,太安堂3涉嫌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股价异动与风险提示,经营状况堪忧
2025年4月30日,太安堂3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最近3个有成交的转让日(2025年4月25日、4月28日、4月30日)达到跌幅限制,跌幅累计达到8.58%。同日,太安堂3收到西南证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该公告载明太安堂3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经营状态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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