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哈尔斯(002615.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哈尔斯于2025年6月3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5,4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9,880,319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6,295,732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23,624,485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96%。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吕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袁婧、李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