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1号令)等三项规章进行了修改,重点对与现行实践不符、可能制约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方向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上海清算所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法定地位。
二是为便于公开市场买卖国债等货币政策操作和促进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取消对债券回购的质押券进行冻结的规定。
三是根据现行实践,修改金融债券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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