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600519.SH)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共同出资成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最终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实物(实验仪器)形式出资4.9亿元(占股49%),茅台集团以货币+实物(科技大楼)形式出资5.1亿元(占股5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面对新发展趋势,设立研究院公司,有利于公司整合公司内外和产业链上下游科研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和白酒酿造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