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时)2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晋07执118号《执行通知书》,以及(2025)晋07执118号《执行裁定书》。
据公告披露,2023年9月,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置业”)就利益责任纠纷向晋中中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ST东时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晋07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
2025年4月,ST东时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晋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9.46万元,由上诉人ST东时、ST东时全资子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晋中公司”)负担。
《执行通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东方时尚晋中公司、ST东时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东方时尚晋中公司返还申请人扶持奖补资金2.51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51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
2、被执行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被执行人共同负担128.34万元;
4、负担本案执行费。
《执行裁定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方时尚晋中公司、ST东时各类款项2.65亿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ST东时表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根据二审判决(2024)晋民终394号进行了账务处理,对该笔退还政府补助资金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相关所得税费用予以冲回。资金占用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ST东时主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业务,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Wind截图
企业经营方面,近年来,ST东时业绩持续承压。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
近日,ST东时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亿元至-1.05亿元,上年同期为-7271.37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