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6日电 上交所网站26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葫芦娃”或“公司”)因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更正比例较高被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部分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销售价格异常,以及因提前确认收入产生对应费用差异,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9564.64万元、3765.91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9.81%、47.82%;利润总额分别调减10846.80万元、4404.49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0.05%、46.73%。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更正比例较高,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悉,6月24日,ST葫芦娃因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葫芦娃及刘景萍、于汇、王清涛予以通报批评。
7月14日,ST葫芦娃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元到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09.25万元到4109.25万元,同比减少75.66%到100.00%。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0万元到-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53.09万元到2653.09万元,同比减少364.85%到585.55%。
二级市场上,ST葫芦娃26日收涨1.40%,报9.41远/股,总市值37.6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