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住宅选房抽签程序总体流程
本次回迁住宅选房活动分为2场,第一场正式选房活动,计划用时3天;第二场补充选房活动,计划用时1天,每场活动均由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二、正式选房活动安排
1、总体安排
正式选房活动将分为A、B场馆同时进行,每个场馆每个场次就一个回迁住宅户型进行抽签选房。
2、选房活动具体安排
核验权利主体身份及所携带资料→根据参与场次分别至A/B场馆等候区等候→正式进入A/B场馆签到开展回迁住宅选房活动→由公证处电脑一次性抽取所有权利主体选房顺序(1个主体1个号)→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权利主体依次上台抽房源号(每次抽取1个房源,一次性上台抽取该场次户型的所有房源)→权利主体根据抽取的房源号签署《回迁住宅选房确认书》→有序离场。
3、选房场次时间安排
4、注意事项
(1)请权利主体务必携带完整资料,按选房活动场次对应的开始签到时间及时到场,并完成签到手续。
(2)如同一权利主体涉及多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则每场次由电脑抽取一个顺序号(该顺序号为随机抽取,与《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编号、签约顺序及签到时间的先后均无关联),并以此顺序号为依据抽签选房,上台一次性抽取对应场次户型的所有回迁房。
(3)如权利主体涉及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子女等关系),权利主体需全员到场并共同上台抽签,否则无法进行抽签选房。
(4)考虑到选房活动现场人数较多,场地接待能力有限,为了营造顺畅、良好的选房环境,请非权利主体非必要不进入选房活动现场。
(5)部分场次因人数较多,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在活动开始后,未完成抽签选房的权利主体不得离开活动现场,否则影响抽签选房结果,请各权利主体提前做好准备,活动现场将供应部分茶歇、茶水、应急设施,如有特殊要求,请权利主体自行准备。
三、补充选房活动安排
1、总体安排
根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七条约定“权利主体应于选房规则所载明的选房开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房,否则视为放弃选房,并由甲方将其指定的房屋作为其回迁房屋”,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正式选房活动结束后组织补充选房活动,为未及时参与正式选房活动的权利主体提供在剩余户型范围内补充选房的机会。
2、选房活动具体安排
补充选房活动定于2025年10月26日,具体选房户型场次安排将根据未参与正式选房活动的权利主体情况,以书面寄出通知为准,通知收件地址为《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地址。
四、回迁住宅选房活动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一路尚华大厦二栋20楼。
五、回迁住宅物业位置
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备案名:叠映轩)1栋、2栋、3栋二单元。
六、特别提示
1、未参加本次回迁选房活动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权利主体自行承担,请各权利主体准时参加。
2、若权利主体本人无法亲自到场进行抽签选房,可由本人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委托他人抽取,抽签选房结果同样生效,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应当在参加选房活动当天交至选房活动现场工作人员。
3、如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未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及参与抽签选房:
(1)正式选房活动:轮到某一顺序号的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主持人“三读”其姓名后仍未出现,则由后续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抽签,逾时不候。如该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过号,但在所在场次结束前出席并完成签到,则可排在所在场次最后抽签。如该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未能在所在场次结束前出席,则需参加补充选房活动。
(2)补充选房活动:轮到某一顺序号的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主持人“三读”其姓名后仍未出现,则由后续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抽签,逾时不候。如该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过号,但在所在场次结束前出席并完成签到,则可排在所在场次最后抽签。如该权利主体(或代理人/监护人)于所在场次结束后仍未出席,则视为放弃自主抽签选房权利,由深圳市爱义房地产有限公司代表代为抽签选房,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对放弃自主抽签选房权利的代抽结果单独出具公证文书。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