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证券(中国)获准设立 瑞穗证券可以去吗 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9-30 22:24:5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中国)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亿元,瑞穗证券株式会社持股100%。业务范围为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以下为证监会官网全文:

瑞穗证券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瑞穗证券〔2023〕申字第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证券(中国))。瑞穗证券(中国)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上述出资以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瑞穗证券(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瑞穗证券(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瑞穗证券(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瑞穗证券(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瑞穗证券(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瑞穗证券(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瑞穗证券(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瑞穗证券(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瑞穗证券(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罗永浩没有错过任何一个风口,包... 文 | 最话FunTalk,作者 | 魏霞,编辑 | 王芳洁“去年跟我们出海的学员,已经赚到第一桶金...
华为、极氪、比亚迪派法务部下场... 文 | 电厂,作者 | 花子健,编辑 | 高宇雷2021年6月,特斯拉法务部官方微博账号开通,认证公...
罗永浩的AI新战场 文 | 趣解商业,作者 | 张语格低调许久的罗永浩,最近有了不少“新动作”。先是在3月4日被曝为了实...
联想撤退,国资救场,汉口银行上... 文 | 金角财经,作者 | Chong Lei,CFA湖北姗姗来迟的“首家上市银行”,终于迎来曙光。...
联想快跑、荣耀小米追击,AI ... 文 | 壹度Pro 最近,穿皮衣发新车的雷军,和“自己砍一刀”的小米 SU7 Ultra,赚足了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