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9月30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落实《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审慎性、一致性原则,加强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评级风险揭示功能。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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