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发行人吸引和激励核心员工的重要方式,也是交易所审核的重点关注领域。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修订)》及实践案例,核心要点可归纳为以下九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与类型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持股、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制度安排。常见类型包括:
- 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较少见,因分散且不利于管理);
-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LP为员工,GP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最常见);
-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券商或基金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持有股份(需符合私募监管要求)。
二、参与对象的资格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必须符合“员工身份”,具体包括:
- 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核心技术人员是重点激励对象)。
禁止情形:
- 非员工(如外部顾问、客户)不得参与(除非符合“员工”定义的特殊约定);
- 存在利益输送或规避限售/监管的情形(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掩盖关联方持股)。
三、持股比例限制
- 单个员工:原则上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经股东大会同意可适当提高,但需说明合理性);
- 整体比例:无明确强制上限,但需符合“股权结构清晰”要求(如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股超过10%,需解释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关联方穿透:若员工持股平台的GP为实际控制人,平台可能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需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受36个月锁定期限制)。
四、锁定期安排(核心考点)
锁定期是交易所审核的重点,需同时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一般规定:
-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员工持股计划),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1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3条)。
- 董监高特殊规定:
- 若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董监高,除上述锁定期外,还需遵守:
-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持股平台的影响:
- 若员工持股平台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如GP为实际控制人),平台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 否则,平台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五、资金来源与合规性
- 资金来源:必须是员工自有资金(如工资、奖金、积蓄),禁止以下情形:
- 公司或其关联方借款给员工;
- 员工通过违规方式(如银行贷款、信托计划)筹集资金;
-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掩盖利益输送(如实际控制人代员工出资)。
- 核查要求:中介机构需核查资金流水,确认资金来源合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单、奖金发放凭证)。
六、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内部决策:
-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终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若涉及董监高,需回避表决);
- 有限合伙平台的合伙协议需明确持有人权利义务(如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条件)。
- 信息披露要求(招股说明书需详细披露):
- 设立背景与目的(如激励核心员工、绑定利益);
- 持有人情况(数量、姓名、职务、持有份额比例);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证明);
- 锁定期安排(具体到月);
- 管理模式(平台决策机制、GP/LP职责);
- 是否存在代持、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形(需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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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处理(股份支付)
若员工持股计划属于股权激励(如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员工发行股份),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处理:
-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授予日:按股份的公允价值(如评估值、近期融资价格)确认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
- 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举例: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员工发行100万股(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5元),需确认400万元费用((5-1)×100万),分2年摊销(每年200万元)。
八、期权激励计划的特殊要求
科创板允许发行人存在未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需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无重大权属纠纷”要求),核心要求:
- 行权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最近一轮融资的价格(取较高者);
- 行权条件:与业绩挂钩(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目标),避免“躺赢”;
- 未行权期权处理:上市后可继续行权,需披露行权时间、数量及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 核查要求:中介机构需确认期权计划的合法性(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权的可行性。
九、科创属性关联(核心技术人员激励)
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如研发人员占比≥10%、研发投入占比≥5%等),员工持股计划需体现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
- 核心技术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占比需合理(如不低于30%);
- 需披露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姓名、职务、持有份额),说明激励对其保持研发能力的必要性;
- 若核心技术人员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需解释原因(如个人放弃)。
总结:审核重点关注方向
交易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核心是“合规性”与“合理性”:
- 合规性: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如锁定期、资金来源);
- 合理性:是否真正激励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占比、行权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代持、违规资金)。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提前规划员工持股计划,确保符合上述核心要点,避免因审核问题延迟上市进程。来源:锋行链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