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近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菲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文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黄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浙江菲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洛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
二、未建立有效的问卷调查评估方法。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文丽作为菲洛资产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菲洛资产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华杰作为菲洛资产的从业人员,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菲洛资产、张文丽、黄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菲洛资产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公司出资人为张文丽、李洁、凌俊杰、黄华杰,认缴比例分别为40%、20%、5%、35%。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菲洛资产目前共有1条历史风险,8条预警提醒。(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