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朗进科技(300594.SZ)发布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朗进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4.152亿元。
违规事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2024年2月至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半年报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该份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资金占用发生额3.29亿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的本息。相关情况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为,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
公告显示,朗进科技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组织、指使”的情形。
朗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朗进科技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拟开出1015万元罚单: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