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卖鸭腿:本人称“鹅腿阿姨”只是招牌,律师表示已构成欺诈
开心田螺
2026-06-11 16:35:27

出品丨搜狐财经

作者丨柴鑫洋

编辑丨李文贤

从“顶流摊贩“到风口浪尖,只需要一次关于“鸭与鹅”的较真。

6月9日,曾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周边走红的“鹅腿阿姨”陈秀凤,在一个团购群中发布公告,承认自己卖的其实是鸭腿,并表示“鹅腿阿姨”只是沿用多年的称呼,“不存在欺诈行为”。

消息一出,那只16元一个的“鹅腿”,一夜之间成了争议的焦点。

有律师表示,卖的是鸭腿却叫“鹅腿阿姨”,已构成欺诈。

从北大演讲台到舆论风口,“鹅腿阿姨”勇闯国贸CBD失败

朝阳群众因举报“鹅腿阿姨”成功,又立一功。

“鹅腿阿姨”的走红始于2023年冬天。当时她因烤“鹅腿”在北大、清华等高校学生中火爆出圈,一度登上社交媒体热搜。

2024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她还受邀登上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的舞台,作为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的压轴嘉宾出场。北大官方公众号曾以《“鹅腿阿姨”来北大啦!》为题记录她的故事。不过,这篇推文目前已被删除。

今年六月,“鹅腿阿姨”朋友圈发文称,要勇闯国贸CBD。

然而,转折发生在上周。

有人在国贸的鹅腿团购群中,质疑她卖的到底是不是鹅腿,随后进行了举报。陈秀凤在群公告中回应称“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坦言“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

6月10日,陈秀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解释:2011年她刚开始做烧烤时,用的确实是鹅腿。

“鹅腿阿姨”的称呼也是那时候叫出来的。但大约一两个月后,鹅腿货源就断了,找过很多地方都进不到符合要求的鹅腿,周边的摊贩也都在用鸭腿,于是她也改用了鸭腿。

“很多清华北大的老顾客也知道我们用的是鸭腿。”陈秀凤说,在她的观念里,“鹅腿阿姨”只是一块招牌,并不代表卖的就一定是鹅腿,所以改卖鸭腿后也没有改名为“鸭腿阿姨”。

年入百万是真是假?“鹅腿阿姨”儿子称一家人月收入5万元

随着事件发酵,网上有传言称“鹅腿阿姨”通过卖鹅腿已实现年入百万。

对此,陈秀凤的儿子小梁向媒体回应称,目前一个烤鸭腿的利润在5至6元,每天平均能卖500个左右,再除去人工、房租等成本,一家人一个月收入在5万元左右。“我觉得这个收入在北京算是很普通的,这些收入都是可查的,根本不可能年入百万。”

不过,“鹅腿阿姨”的生意规模确实不小。

据了解,她的团购业务已覆盖北京几十所高校,团购成员超10万人次,跟团人次达20万,配送范围最远延伸至38公里外的房山区。天眼查App显示,陈秀凤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部分已注册成功。

目前,北京燕园街道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线索,正在尽快开展核实,对于是否属于虚假宣传,需要实地检查后再做出判断。

律师:构成欺诈,如无其他情节,应该不构成犯罪

卖的是鸭腿却叫“鹅腿阿姨”,这到底算不算欺诈?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启瑞认为,这属于消费欺诈。当事人长期以“鹅腿阿姨”的名义销售鸭腿,且未以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真实食材,消费者误认为买的是鹅腿而购买,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涉及的金额、情节等,目前无法判断。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冠春也持同样看法,认为“鹅腿阿姨”此举已构成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知情权,在食品安全法层面也构成虚假宣传。

不过他也补充说,以目前的国内执法尺度来看,考虑到她卖的“鹅腿”价格不高,如果没有其他情节,应该不构成犯罪,最终可能还是行政处罚的问题。“否则就构成个案上执法过于苛刻了。”

争议声中,“鹅腿阿姨”陈秀凤表示,如有相应处罚会接受,并希望向学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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