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ID: F-Jinjiao)
作者 |罗夏
上市公司董事席,越来越不好坐了。
一份公告没看清,一项决策没问到底,日后等来的可能是监管罚单、投资者诉讼,甚至公司向个人追偿。曾经更多代表身份与声望的董事头衔,如今也可能让个人资产直接暴露在风险之下。
7月30日,中国平安在深圳发布董责险专属服务品牌“董平安”,提出将保险服务嵌入公司治理全过程。
一天之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在要求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强化董事履职评价的同时,明确提出“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

这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到董责险。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中,就已经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产品。
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又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公司可以为董事执行职务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接连出现的政策信号,反映出董责险正在加快进入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工具箱。
平安选择在这个时候推出“董平安”,背后是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
当董事、高管的履职责任越来越重,一张只在出险后赔钱的保单,已经不够用了。
董责险升温的重要背景,是资本市场监管持续从“软约束”转向“严监管”。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01起,作出处罚决定661份,同比增长11.66%;处罚责任主体1506人次或家次,市场禁入142人,同比增长20.34%。
独立董事也无法置身事外。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第8期)》显示,2025年共有76名独董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处罚、处分或者采取监管措施,涉及29起案例。
其中,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35名独董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最高120万元、最低9万元,平均达到48.2万元。超过六成的相关案例,涉及未有效履行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监督职责。
这些数字说明,独立董事过去“开几次会、签几个字”的履职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监管要求。
新《公司法》进一步细化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管不仅要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获利,执行职务时还要为公司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可能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没有直接参与”并不当然等于免责。监管和司法更关心的是,董事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有没有认真审阅材料、了解决策风险,发现异常后是否提出异议并留下履职记录。
真正让董监高感到压力的,还不只是监管罚款。
大智慧因证券虚假陈述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又代表上市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及时任董监高提起追偿诉讼。
最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向大智慧全额赔偿3.35亿元,案件撤诉。这是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这个案件说明,一起证券违法案件可能沿着两条线继续发展:投资者先向上市公司索赔,公司承担损失后,再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公司的责任,最终可能落到个人账户上。
与此同时,证券集体诉讼也在加速落地。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如何承担责任,还将另行审理。

从早期的康美药业,到后来的泽达易盛和金通灵,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已经不再只是一次制度试验。一次信息披露违法,可能同时引发行政处罚、投资者集体诉讼和后续内部追偿。
现实中的履职风险,还不只来自极端的财务造假。
从会计处理、关联交易到重大事项披露、互动平台回复和监管问询,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许多环节,都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依据。董事席越来越难坐,履职保障也必须跟上。
董责险的全称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一般而言,当董事、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因疏忽、错误陈述、不当披露或者决策过失等行为面临索赔时,保险可以按照条款约定承担法律抗辩费用、咨询费用、民事赔偿金及相关和解支出。
它主要解决的是,董事、高管因履职过失面临索赔时,法律抗辩费用和赔偿责任可能远超个人承受能力的问题,但它并不是规避责任的工具。
故意造假、内幕交易、侵占公司财产、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通常属于保险责任除外范围。是否赔付,还需要结合行为性质、司法或监管结论以及具体保单条款判断。
因此,投保董责险与加强监管并不矛盾。
四部门此次在鼓励金融机构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出严格履职问责、薪酬追索扣回以及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责任约束和履职保障,是同时推进的两件事。
这份保障也关系到企业能否吸引合适的人进入董事会。
如果一次并非故意违法的履职疏忽,就可能让个人和家庭资产暴露在巨额诉讼之下,真正有经验、有能力的人会对董事席位更加谨慎;已经任职的董事,也可能因为担心追责而趋于保守,影响董事会作出必要决策。
保险的作用,是让勤勉履职者敢于提出专业意见,也让公司在监管调查和投资者诉讼发生时,有能力及时获得法律与风险管理支持。
平安进入董责险市场已经超过二十年。
据中国平安披露,平安产险于2002年签发中国第一张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2018年推出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专属条款。截至2026年上半年,平安董责险已服务超过600家A股上市公司,累计处理赔案350余件,赔款超过2亿元。
平安产险还设立了董责险专属经营团队,把承保、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放进同一套业务体系。
二十多年的业务积累,让平安更清楚一家上市公司在出险前后会遇到什么问题。

有些风险始于一份表述不够准确的公告,有些来自关联交易识别遗漏,还有些在收到监管问询后,因为处置迟缓而不断扩大。等到投资者起诉时,企业往往还要同时处理监管沟通、律师聘请、舆情应对和保险理赔,单纯等待事后赔款,很难覆盖整个过程。
“董平安”因此把服务分到了风险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
在风险尚未暴露时,平安可以提供公告预审、合规培训、模拟演练、舆情监测和投资者关系辅导,帮助企业发现容易被忽略的信息披露和治理问题。
收到监管问询、现场检查通知或出现重大舆情以后,平安会联动法律、合规和声誉管理等专业资源,协助企业梳理事实、准备材料并制定处置方案。
进入索赔和诉讼阶段后,服务重点转向理赔跟进、费用预付和案件处理。相较于等企业自行报案,“董平安”还会根据公开信息主动提醒客户,尽早启动理赔流程。
对上市公司来说,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风险不要发生。公告发布前的一次检查、监管问询到来后的一次专业判断,甚至舆情发酵初期的一次及时处置,都可能比事后赔付更有价值。
在此基础上,“董平安”进一步把服务延伸到事前预防,利用积累的数据、案例和专业资源帮助企业提前发现问题,并在风险暴露后迅速介入。
这种模式与平安长期强调的“风险减量”思路一脉相承。二十多年的董责险经验、350多起赔案积累和专属服务团队,让平安有能力将保险服务嵌入公司治理过程,既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在风险发生后提供更及时的支持。
董事要为每一次签字负责。认真履职的人,也应当拥有一份与责任相匹配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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