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18日,太钢不锈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不属于公开披露范围,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同步履行监管报备。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划分信息披露边界,向公司在册股东提供定向查阅服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公司严格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公司竞争利益的信息,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采取汇总披露、隐去敏感指标等方式豁免细化信息披露;公司审慎适用暂缓、豁免机制,不存在以商业秘密为由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已依法公开披露董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高管薪酬方案,考核体系框架包括效益贡献、工作经营难度和年度业绩等原则性内容。
(编辑 丛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