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智能机器人开始承担喂饭、翻身、情感陪伴等养老护理任务时,技术效率与人的尊严之间的张力便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中南大学法学院谢冰清副教授发表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的论文《智能机器人养老护理中的老年人权利困境及其法治应对》,系统揭示了这一前沿领域中被算法遮蔽的老年人权利危机。
文章的核心判断是:智能机器人养老护理并非简单的技术升级,而是从根本上重塑了养老护理的法律关系结构。传统“护理者—被护理者”的二元关系,正在转化为“人类护理者—智能机器人—老年人”的复杂三角关系。在这一新结构中,失能失智老人面临权利弱化、权利侵害与权利救济三重系统性困境。
文章从智能机器人的技术特性入手,剖析了困境形成的深层机理。分离性使得使用者与操作者分离,老年人沦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自主决定权难以实现;交互性模糊了主体与工具的边界,机器人开始承载老年人的信任与依赖,产生类主体的功能;相对自主性则冲击了传统过错归责体系,算法的“黑箱”特性使责任认定陷入困境。三重技术特性叠加老年人自身的弱势地位与法律制度的滞后,构成了权利困境的完整成因链条。
在权利困境的具体展开上,文章从四个维度进行了精细刻画:自主决定权因算法的隐性控制而落空;养老护理权因机器人替代而弱化;社会参与权因虚拟互动替代真实社交而被侵蚀;知情同意权因技术门槛与信息不对称而虚置。同时,人格尊严减损、隐私权侵害、生命健康风险等权利侵害困境,以及举证困难、救济路径不明等救济困境,共同构成了老年人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在法治应对层面,文章提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制度可操作性的方案。在法律原则层面,确立智能机器人的辅助性与非替代性原则——机器人应是人类护理者的辅助者,而非替代者;引入最有利于老年人原则,将“实质护理需求”作为根本判断标准;确立透明度与可解释性原则,让老年人及其家属能够理解机器人的工作逻辑与风险。在权利保障规则层面,推动自主决定权的法定化,构建知情权与控制权的保障机制,完善隐私权保护与生命健康风险防控规则。在救济机制层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的全过程机制。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文章借鉴了德国预防性法律制度的经验——通过生前预嘱、预先授权书等制度,让老年人在具有行为能力时提前确定其受照护的意愿。这一思路对于我国正在推进的“养老服务法”立法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当前,我国失能老年人数约3500万,占老年人口的11.6%,而持证养老护理员仅50万。国务院已将智能机器人养老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工信部、民政部也已启动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在技术加速落地的同时,法治框架的同步构建刻不容缓。这篇文章为这一进程提供了系统性的学理支撑与制度方案。
来源:谢冰清:《智能机器人养老护理中的老年人权利困境及其法治应对》,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