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南京禄口机场一乘客发视频称,在值机排队时遇见一家四口因赶时间插队,上前阻止后被推搡辱骂并打耳光。
据新京报, 机场公安介入后,涉事双方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打人方需向受害乘客公开道歉,并一次性赔偿3500元,另支付其改乘高铁至北京的530元费用(总计4030元)。协议明确双方纠纷“到此了结”,若打人方未履行,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视频截图
当事人提供的调解书 受访者供图
10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乘客,他告诉记者,对方在警方的监督下当场转账,目前赔付已收到。他表示,如果再遇到有人插队,侵犯到自己的利益,他还会站出来交涉维权,“我愿意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力所能及就好。”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伟杰律师介绍,在公众场合插队必然是不道德的,但未上升到违法行为,乘客当场阻止,属于自发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得到提倡。
陈伟杰称,“扇耳光”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的话甚至会罚款、拘留。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