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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4年第三期
为了维护稷山农商银行权益,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24年稷山农商银行深入开展不良贷款清降活动,依法对部分欠贷“失信户”曝光追偿公告如下:
01
季云波,稷山县稷峰镇下迪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6****5039,于2013年03月2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下迪支行借款4.99万元,积欠利息7.84万元,贷款于2014年03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2
王亚鹏,稷山县化峪镇路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6****4513,于2021年04月13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路村支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0.76万元,贷款于2022年12月0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3
雷云,稷山县清河镇刘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63****2538,于2019年02月2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19.99万元,积欠利息14.57万元,贷款于2022年02月26日到期,该笔贷款担保人雷珂瑛,稷山县清河镇刘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94****2517,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4
田建红,稷山县稷峰镇西街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68****0012,于2021年03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9.9万元,积欠利息2.72万元,贷款于2022年03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5
田朋杰,稷山县稷峰镇西街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5****0013,于2021年03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杨赵支行借款9.9万元,积欠利息2.72万元,贷款于2022年03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6
冯斗红,稷山县清河镇清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6****2518,于2021年01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清河支行借款4.9万元,无欠息,贷款于2024年01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7
段学军,稷山县稷峰镇武城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3****3031,于2023年02月1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借款2.5万元,积欠利息0.04万元,贷款于2024年02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8
文霞,稷山县稷峰镇杨赵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92****3020,于2023年02月22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管村支行借款10万元,积欠利息0.07万元,贷款于2024年02月21日到期,该笔贷款担保人马月明,稷山县稷峰镇崔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3****3038,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09
王云亭,稷山县太阳乡西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4****1512,于2014年05月16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太阳支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1.44万元,贷款于2016年05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
王俊生,稷山县太阳乡西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0****1518,于2012年09月30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太阳支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3.32万元,贷款于2015年09月25日到期,该笔贷款担保人翟志伟,稷山县太阳乡西里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8****1519,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
杜福红,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0****1519,于2023年01月1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太阳支行借款3.2万元,积欠利息0.05万元,贷款于2024年01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
冯印瑞,稷山县稷峰镇东街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11976****3403,于2023年02月28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化峪支行借款10万元,无欠息,贷款于2024年02月2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
李云杰,稷山县化峪镇程杜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241984****0015,于2023年02月17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化峪支行借款10万元,无欠息,贷款于2024年02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
宁张辉,稷山县翟店镇西位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0****0536,于2022年07月31日在稷山农商银行翟店支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0.83万元,贷款于2023年03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
薛贺仁,稷山县蔡村乡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63****102,于2007年11月29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蔡村支行借款1.99万元,积欠利息2.69万元,贷款于2008年09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
解红卫,稷山县化峪镇开东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2****4510,于2011年11月24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蔡村支行借款1.8万元,积欠利息1.47万元,贷款于2012年11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
梁瑞娟,稷山县化峪镇上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5****4522,于2022年09月29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借款10万元,积欠利息0.24万元,贷款于2023年09月2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
焦聪敏,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7****0355,于2022年11月23日在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借款150万元,积欠利息1.99万元,贷款于2023年11月22日到期,该笔贷款担保人张红平,住稷山县东兴花园,身份证号码1427271975****0337;张振琪,稷山县稷峰镇桐上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1****0010,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
卫津,稷山县太阳乡坞堆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89****1511,于2021年05月24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兴稷支行借款4.75万元,积欠利息1.5万元,贷款于2023年05月2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
任新果,稷山县翟店镇南翟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71975****0525,于2020年04月30日在稷山农商银行兴稷支行借款46万元,积欠利息6.27万元,贷款于2021年04月29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