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布告显示,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后用残忍手段致其死亡。
▲网传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 图/网络截图
5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向立案庭求证。
另据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证实该布告属实,为忻州中院所发。罪犯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指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该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布告落款日期为5月13日。据布告,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刘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钱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