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9月20日,记者从“朋友圈诽谤局长被行拘”事件当事人高光华及其代理律师张具堆处获悉,元江县公安局已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此前对高光华的行政处罚。
元江县公安局今日作出的元公撤行处决字(2025)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该局决定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高光华告诉记者,因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他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银行信息显示,同日,高光华还收到了1902.08元的国家赔偿。高光华称,相关人士当面向自己道歉,他已接受道歉。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高光华称,“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谈及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他坦言,自己内心五味杂陈,当时朋友圈所发内容措辞过于绝对。
他透露,这段时间以来,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警方既然撤销了处罚,说明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已建议他们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要慎重。”
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元江县公安局经审理查明:高光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属实信息,并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属实,但其主动到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及时删除不实信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华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权,程序违法,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不当。
行政赔偿决定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信息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打卡”一事被披露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不料,高光华这条涉事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元江县公安局因此认为高光华诽谤,9月3日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高光华不服该处罚,称其并未诽谤。之后,高光华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共同代理了该行政复议案。
此前,元江县委组织部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的职务系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另据“热情元江”消息,李文刚(李某某)免职后,任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编辑|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张益铭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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