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虚拟交友实施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以“恋爱”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梁某8万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需退赔梁某全部经济损失。
2024年8月,梁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经营装修公司的吴某。交往中,吴某以嘘寒问暖、承诺赠予股权等方式获取梁某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以“公司发薪”“凑路费”等理由多次向梁某索要转账。短短两个月内,梁某累计转账8万元,而吴某得手后逐渐疏远,最终失联。梁某察觉被骗后报警,警方迅速将吴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借此案提醒,网络交友需保持理性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表面信息,务必多方核实身份;涉及钱财往来时更要保持清醒,日常多关注防诈骗知识,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守护好自身财产与人身安全。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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