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举报超载”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传递出法院严惩违法犯罪,护航道路运输秩序的立场。
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之间,被告人陆某多次蹲守在黑河地区龙镇农场国道路段,以过往货车超载、改装为由,恶意向交警部门拨打举报电话,迫使货车司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向陆某交付“保车费”。陆某多次通过恶意举报方式敲诈货车司机,迫使多名被害人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烟盒藏钱等方式向陆某缴纳“保车费”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2025年4月案发后,陆某将敲诈欠款全部返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迫使被害司机缴纳“保车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陆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其多次敲诈勒索且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公民有权对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向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目的应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且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法律鼓励公民依法举报违法行为,但坚决打击以举报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货运从业者依法合规经营,遇到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寻求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妥协而助长犯罪气焰。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