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被骗至境外失联
最终被警方成功解救”的消息
在社交平台引发大量关注
不少网友为当事人的遭遇揪心
都在关注事件进展
可谁也没想到
这场看似惊险的 “境外失联”
竟是当事人为博眼球、吸流量
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据“贵阳网警”消息——近日,网民许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自导自演编造一起失联事件,称其“被骗至境外,最终在家人及当地警方的帮助下被解救”。 其内容误导网民,引发广泛讨论。
图源:贵阳网警
贵阳公安第一时间将涉嫌编造散布谣言的许某某传唤到案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谣言!据许某某交代, 为吸粉引流,其到云南边境拍摄视频编造相关谣言,实际并未被骗出境。
图源:贵阳网警
目前,许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违规账号已被关停处理。
图源:贵阳网警
真相曝光后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网友们纷纷表示“离谱”
“为了流量毫无底限”
事实上
像许某某这样为博流量
编造谣言的行为
并非个例
近期,各地接连曝出多起
类似的造谣炒作事件
1
2026年3月8日, 广西一网民马某为吸引关注,蓄意将一段过往火灾视频进行“移花接木”,捏造并发布了“桂林当日发生特大火灾”的虚假图文信息,造成公众误解和不必要的恐慌。
图源:光明网
经过警方调查,马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删除了相关虚假图文信息。公安机关综合其违法情节与事后表现,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处理。
马某被依法训诫。图源:桂林消防
2
2026年2月, 四川一女子为博取流量,编造 “羊水破了、被老公抛弃、在路边无处可去” 的虚假求救信息。在警方连夜搜寻近一小时后,才在某电站内找到了这名“求救”女子。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民警询问得知,该女子所谓的“老公不管、无处可去、需要急救”全都是编造出来的,其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吸引流量,博取网友关注,获取直播礼物。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女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3
2026年1月,泸州一博主王某发布视频称,“自家孩子在商场附近路边玩耍时,险些被人贩子拐走”,并由孩子描述“惊险过程”。该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网民转评,造成属地居民恐慌。
相关视频截图
1月30日,泸州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州”发文称,经查,小朋友放学后直接与同学一起乘坐家人的车辆离开,不存在抖音视频中所描述的“拐骗”情节或相关可疑人员。博主王某供述:发布的视频内容为虚构。目前,该博主已公开道歉、删除视频,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律师解读
对此,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潘和春律师表示——
为博流量自导自演编造失联谣言,实质上是网络博主利用公众同情心和社会关注度,蓄意制造虚假热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在开头的案件中,网民许某某为吸粉引流,自导自演编造“被骗至境外”的虚假失联事件。其前往云南边境拍摄视频,虚构被绑架、被解救等情节,声称“最终在家人及当地警方的帮助下被解救”,在社交平台发布传播。该不实内容误导性极强,引发广大网民的热烈讨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散布谣言、谎报警情的主要特征是以博取关注、牟取流量为目的,故意虚构并传播不实信息,使社会公众产生错误认知,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我们的清朗网络空间。网络平台也要加强内容审核,履行主体责任。
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轻则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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