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通过法庭与村委会联动调解的方式,将法理、情理与乡情有机融合,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用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敏与徐亮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两名婚生女儿由二人各自抚养一名,大女儿由母亲张敏抚养,小女儿由父亲徐亮抚养。
然而此后,徐亮作为父亲,未能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及照顾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女儿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照料责任由母亲独自承担。为给孩子营造更加稳定、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张敏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力求以温和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态度消极、拒不配合,甚至一度失联,导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思路,邀请当地村委会参与联动调解。村委会干部凭借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协助法院联系被告、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并从亲情伦理、子女成长、法律责任等维度,以“乡音说乡情”的方式向被告耐心释法析理,为矛盾化解搭建起沟通桥梁。
调解中,法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立原则为核心依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阐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其本质在于为未成年人构建安全、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同时,法官与村干部协同从亲情伦理、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及长远成长需求等维度,对被告开展情感疏导与法治教育,引导其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正视未成年人当前的生活意愿与实际照料现状。
“你们永远是孩子的父母,现在最重要的是让孩子安心生活专心学习。”经过法官和村干部一番深入细致、入情入理的教育与疏通,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当前的行为模式确实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若勉强维持原抚养安排,不仅会加剧孩子的心理负担,使其缺失必要的情感支持与生活照料,还可能对孩子的性格养成、学业发展及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最终,在法院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坦诚沟通交流,一致同意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由原告直接抚养。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