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治病变 “创收”,
老人遭遇恶性过度医疗
陕西宝鸡一名 63 岁老人因单颗牙齿疼痛前往口腔机构就诊,本意仅治疗患牙,但医院未提供保守治疗方案,直接一次性拔除 12 颗原生牙齿,并为其植入 10 颗种植牙,不仅加重了老人身体创伤,还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事件曝光后,当地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查实涉事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事实,已责令其整改,并将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民营口腔机构以低价种牙、全口修复为噱头,夸大病情、诱导患者批量拔牙种植的乱象频发,本文将着重讲解避坑要点和维权途径。
禁止 “过度诊疗”的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人仅单颗牙不适,医院一次性拔除 12 颗牙,未提供补牙、根管治疗、单颗修复等保守方案,违背诊疗规范,属于典型的过度医疗行为。
看牙维权实操指南
一、就诊牢记三条红线
01
拒绝 “一刀切全口拔除” 方案
仅单颗牙病变时,有权要求医生提供补牙、根管治疗、单颗修复等保守方案,医生只推荐全口种植可直接拒绝。
02
手术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一次性拔除多颗牙、全口种植属于手术范畴,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签署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坚决拒绝在空白纸张上签字。
03
留存全部证据
线上聊天记录、缴费票据、病历、X光片、诊疗沟通录音等全部保存,是维权的核心证据。
二、遭遇过度诊疗如何投诉
01
医疗违规
留存证据,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02
民事索赔
先与医院协商退费赔偿;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医疗损害诉讼,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03
刑事追责
若过度诊疗行为造成老人重伤、心梗等严重人身损害,符合《刑法》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医疗不应沦为牟利工具,医者仁心,诊疗的核心是治病救人,而非依靠夸大病情、过度手术赚取利润。《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患者设置了清晰的权利保护屏障,广大中老年群体就诊时切勿轻信低价营销噱头,应主动行使知情选择权。一旦遭遇违规诊疗,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供稿:吕恒熹
审核:杨莹、尹淑茹
编辑:孙丽文
作者介绍
吕恒熹
山东大学预防医学专业,主管医师,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科副科长,现从事学校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审核专家介绍
杨莹
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齐齐哈尔医学院预防医学学士。
尹淑茹
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本科,主管医师,学校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科科长,现从事学校、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普培训工作。
/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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