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了两篇关于刑事申诉的话题,引发不少关于刑事申诉类的法律咨询,择有代表性的问题简单回复如下。
网友问: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后,会全案审理吗?或者其他被告人也会参与案件审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时,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而不是全面审理。在必要时,才会全面进行审查。至于什么情况属于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只有部分被告人申诉而再审的案件,并不是将全部被告人涉及的案情全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六十八条 规定,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以上规定也可以反映出,部分被告人申诉而决定再审的,其他被告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在审理范围。
以上规定类似于民事案件的不告不理,没有提出申诉的,法院便可以不再进行审理。那么案件决定再审后,其他没有提出申诉的被告人,提出申诉请求,要求参加再审审理的,如果申诉具有一定的理由,我觉得法院很可能会对其申诉请求进行审理。此时倒是一个很不错的机会。
对此,欢迎大家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