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持续接受申请人提交新财产线索,明确线索接收、核查时限、结果反馈标准,杜绝终本后线索长期搁置。
财产线索接收规范:申请人可以书面、线上小程序方式提交财产线索,写明财产地址、权属、价值、联系方式,线索材料统一登记建立台账。 线索核查法定时限:承办法官收到有效财产线索后,15 日内开展线上查控或者线下实地调查;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优先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 有效线索与无效线索区分标准:具备明确地址、登记信息、权属依据的为有效线索;仅有模糊猜测、无任何佐证信息的线索,核查后予以书面说明。
核查后发现财产处置流程:线索核查查实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线上办理查封冻结,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完整恢复执行书面材料。 核查未发现财产反馈规则:经全面调查线索不实、财产已转移、权属归属案外人,7 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或线上告知申请执行人。 多条线索分批核查机制:申请人一次性提交多条财产线索,逐项开展调查并逐条反馈结果,不得合并笼统答复。 终本自动轮查与线索核查区别:系统年度自动轮查为常态化机制;申请人主动提交线索属于定向专项调查,优先级高于常规轮查。
线索移交规范:财产位于外地,及时制作委托调查函,委托属地法院协助核查,跟踪接收调查回执。 卷宗归档标准:财产线索申请书、调查笔录、查封回执、线索反馈通知书全部存入终本卷宗。
虚假线索处置:申请人多次提交明显虚假线索、恶意重复提交相同无效线索干扰执行工作,承办法官予以书面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