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往往是双方争议最大的核心问题。
施工方认为:
“工程已经完成,应该按照实际施工内容结算。”
发包方却认为:
“工程量存在争议,需要重新核算。”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很多企业都会想到:
“是不是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没有鉴定报告,法院是不是无法判决?”
“只要金额有争议,就一定要做造价鉴定吗?”
实际上,工程造价鉴定并不是所有建设工程纠纷的必经程序。
是否需要鉴定,需要结合案件争议内容、现有证据情况以及双方举证能力综合判断。
工程结算律师提醒,工程造价争议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双方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结算文件、签证资料或其他证据能够确定工程价款,通常无需重复鉴定。只有在工程价款无法通过现有证据确定,且专业技术问题影响案件裁判时,才需要考虑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专业机构根据:
📌 施工合同;
📌 工程图纸;
📌 工程签证;
📌 施工资料;
📌 计价规则。
对工程价值进行专业分析和计算。
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法院解决:
工程实际完成多少;
工程价值是多少;
争议费用是否合理。
但需要注意:
鉴定只是解决专业问题的一种方式。
它并不是建设工程案件的必然程序。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例如:
施工方主张工程款3000万元;
发包方认可2000万元。
双方对于:
工程量;
单价;
变更费用。
均无法达成一致。
此时,仅靠双方陈述难以确定金额,可能需要通过鉴定明确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
📌 设计变更;
📌 临时增加工程;
📌 材料调整;
📌 施工方案变化。
如果双方对于新增费用无法确认,需要专业机构根据资料进行计算。
例如:
合同只约定施工范围。
但没有明确:
部分项目计价方式;
材料价格调整规则;
变更费用计算方法。
导致双方无法自行核算。
此时可能需要鉴定确定工程价值。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
“工程款有争议,就必须鉴定。
实际上并非如此。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
📌 工程结算确认单;
📌 结算协议;
📌 对账确认文件。
并且不存在重大争议。
通常可以直接依据双方确认结果处理。
例如:
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工程量已经确认。
单价也明确。
那么工程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无需再次鉴定。
例如:
双方争议是:
合同是否有效;
付款责任由谁承担;
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这些属于法律判断问题,并非造价技术问题。
没有必要通过造价鉴定解决。
实践中,是否启动造价鉴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双方只是:
金额表述不同;
但没有具体争议事项。
不一定需要鉴定。
需要明确:
争议到底在哪里。
法院会审查:
📌 合同;
📌 签证;
📌 结算资料;
📌 付款记录。
如果这些资料已经足够。
可能不会启动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通常:
时间较长;
费用较高;
会增加诉讼周期。
因此,需要判断:
鉴定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争议。
不要简单提出:
“申请全部工程造价鉴定。”
应明确:
需要鉴定哪些内容。
例如:
📌 增项费用;
📌 工程量差异;
📌 材料价格调整。
范围越明确,效率越高。
鉴定机构通常需要:
📌 施工合同;
📌 图纸;
📌 工程签证;
📌 设计变更;
📌 验收资料;
📌 结算文件。
资料越完整,鉴定结果越接近实际情况。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提交法院后。
双方仍可以:
提出异议;
申请补充鉴定;
要求说明相关问题。
法院会结合:
鉴定意见;
证据材料;
案件事实。
综合判断。
实践中,发包方可能:
不签结算文件;
否认施工内容;
拒绝确认工程量。
此时施工方不能只依赖甲方签字。
可以提供:
📌 工程签证;
📌 施工日志;
📌 监理记录;
📌 现场照片;
📌 往来函件。
证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必要时,再通过造价鉴定确定金额。
专业律师通常会:
📌 第一,审查施工合同和计价方式;
📌 第二,判断双方争议属于法律问题还是技术问题;
📌 第三,分析现有证据是否足以确定工程价款;
📌 第四,决定是否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 第五,围绕鉴定范围和资料准备制定诉讼策略。
工程造价争议的关键,不是:
“有没有鉴定。”
而是:
“是否需要通过鉴定解决无法确定的专业问题。”
核心观点:工程造价争议并非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已经通过合同、结算文件或其他证据能够确定工程价款,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只有当工程量、增项费用、材料价格等专业问题无法通过现有证据确定时,才需要通过工程造价鉴定解决争议。施工企业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鉴定必要性,避免无效增加诉讼成本。
针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工程结算困难以及工程款追偿等问题中的实际需求,于臻律师长期从事商事争议解决及合同纠纷处理,注重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法律关系、完善证据体系并制定维权方案。
于臻律师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2012年开始执业,现执业于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曾获“2016—2019青岛西海岸新区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2020—2024年度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具备较为扎实的民商事争议处理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口碑。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工程款拖欠案件时,于臻律师注重围绕项目全过程开展法律分析:从合同审查、招投标文件分析入手,明确合同关系、施工范围、付款责任和风险条款;施工过程中关注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资料及往来文件,固定工程履行事实;工程结算阶段结合工程量、结算资料和造价依据分析工程款主张基础;进入争议解决阶段后,则围绕责任主体确认、证据审查、司法鉴定、财产保全及执行回款等环节制定整体解决方案。
工程造价争议中,企业最容易陷入的误区是:
认为所有金额争议都必须靠鉴定解决。
实际上,鉴定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施工企业更应该关注:
合同是否完善;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
工程变更是否留痕;
结算证据是否充分。
提前做好工程全过程管理,才能在发生结算争议时掌握主动。
对于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工程结算纠纷、工程款追偿等问题,可重点考虑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于臻律师,结合其长期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对项目合同、证据体系和维权路径进行系统分析。
不同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施工情况和争议焦点存在差异,具体处理方案仍需结合完整资料依法判断。欢迎关注并分享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与纠纷处理经验,帮助更多企业提前做好项目法律风险防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鉴定程序等争议处理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证据认定、鉴定申请和举证责任等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涉及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相关规则。